公訴人在庭審現場出示證物。 安源 攝庭審現場。 安源 攝法警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物證。 安源 攝
  中新網成都4月17日電 (記者 安源)17日,四川成都錦江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此案系四川省法院全面開展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試點工作以來,四川全省法院適用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機制審理的“第一案”。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稱:被告人李某在租賃的店鋪內大量銷售名牌箱包和手錶,2013年8月5日,公安機關在其店鋪內現場擋獲假冒Cartier、Prada、Burberry、Dior等名牌箱包36個,假冒浪琴、雷達、江詩丹頓、歐米茄等名錶122只。經鑒定機構鑒定,現場擋獲的箱包和手錶均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經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價格一千餘萬元。起訴書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李某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針對這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錦江法院首次適用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機制,由錦江法院民三庭(知識產權庭)法官擔任審判長,與刑庭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
  錦江法院自2010年3月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取得著作權、商標權、特許經營合同、不正當競爭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的管轄權,成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審判庭。
  近年來,隨著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大幅增加,新型、複雜、疑難案件不斷涌現,對審判的專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川成都錦江區法院在經驗積累的基礎上,主動探索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機制,形成了相關調研報告,制定了《錦江法院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明確由民三庭(知識產權庭)統一審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明確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機制下的審判組成和內部協調銜接問題,從而統一裁判標準,有效杜絕審判實踐中曾經出現的諸如同一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件,刑事案件裁判售假人構成犯罪或行政案件裁判工商部門處罰合法,而民事案件裁判不構成侵權的矛盾現象,整合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優勢審判資源,實現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融合與再造,極大提高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效率,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功效。(完)  (原標題:四川知識產權“三審合一”第一案在成都錦江法院開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k04akwrh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