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楊英傑報道 記者昨日獲悉,東莞市教育局前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工作的通知”,並划出10條師德“紅線”。
按照規定,體罰學生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等都將受到嚴格處罰。
通知要求,對存在師德問題的在職教師,公辦學校要在職稱評審、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方面一票否決,並視情節輕重,年度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礎性績效工資下年度按50%發放;民辦學校要將師德作為教師獎金髮放、工資晉升的重要依據。違反師德行為危害嚴重、影響惡劣者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種行為違反師德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
●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
●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體罰學生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
●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
●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
●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等
違反師德怎樣處罰
1 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2 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3 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製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原標題:東莞設師德“紅線” 嚴懲有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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