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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輓救那些免疫力脆弱的官員,需要在治權的黨紀制度上扎緊籬笆,也需要刑事司法祭起反腐的大旗。
  日前,中紀委對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進行了立案審查。萬慶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萬慶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正在進行中。
  在反四風活動收尾的當口,萬慶良被查處傳遞出一個鮮明信號:查處違紀不收場,依法反腐無止境。兩年來舉世矚目的反腐成績單,讓既有官僚體制中的人感嘆“官不聊生”,有的“潛伏者”還在觀望,期盼著有風頭過後的那一天。此時,更加綿密地查處違紀腐敗案件,已超出單純的治標意義,對於塑造權力依法行使的制度預期具有根本的“反作用力”。
  萬慶良案由黨內程序進入刑事司法程序,說明在治吏上“黨紀”與“國法”並重,無論違反哪一項都必須受到追究。很多官員最終走向犯罪的深淵,都是平時在黨紀上失守。可資佐證的是,山西官場仍在發酵的“地震”,凸顯出官僚體系中的“奢靡之始,危亡之漸”。有消息稱,山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局長尹喜平不久前被帶走,略顯神秘的調查引人側目,我們不能忽視的是其經營自身仕途的種種失範、失檢之處。這也正是習近平所坦露的,“一些幹部包括一些相當高層次的領導幹部因違犯黨紀國法落馬,我們很痛心。我們中央的同志說起這些事都很痛心,都有一種恨鐵不成鋼的感覺”。
  輓救那些免疫力脆弱的官員,需要在治權的黨紀制度上扎緊籬笆,也需要刑事司法祭起反腐的大旗。與黨內程序查處違紀相比,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貪腐案件更有“可觀性”,尤其是聯繫起不久前劉鐵男受賄案一審,有輿論高呼“打虎”進入審判季,人們在見證落馬高官走上被告席接受法律審判時,更能體會到司法反腐的法治內蘊,在最後一道防線守住治權的戒律。
  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殺了兩個人,管用二十年”的現象難以複製。將貪官繩之以法的震懾不是在個案意義上,而是通過無數個案塑造制度的執行力與法治的權威,讓人們看到腐敗的“窮途末路”。而在常態政治中,司法程序具有控權的制度性功能,能把權力“逼進”制度的籠子里,隨時矯正溢出法律之外的權力失範和濫用現象,讓權力嚴格運行在憲法和法律的軌道上。正是基於此,我們不僅關註官員被黨內立案審查的消息,更應關註其受刑事追究的過程。因為綿密的刑事司法,能以倒查的方式織密權力濫用的預防網,讓人真正“不敢貪”。
  相關報道見A16版  (原標題:反腐肅貪讓刑事司法唱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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